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纠纷情况:
首先,由于开发商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所引发的争议;
其次,若开发商单方面改变房屋设备或户型结构也会导致此类纠纷的发生;
再次,如果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商业广告中的描述过于夸张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同样会引发相关纠纷;
最后,如果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迟延或无法履行的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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