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需要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在企业破产后,应当清算企业财产。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与公司打交道,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破产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和仲裁应当如何处理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柏高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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