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包含: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一、劳务派遣和自有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主要在于签订的合同性质不一样。
自有员工是与其所在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到第三方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劳动合同用工是现在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区别:
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
2、合同名称。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等;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
三、劳务派遣工该如何辞职
根据劳动法及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劳务派遣单位而不需要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批准许可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告知就可以了。劳务派遣单位会把辞职情况告诉用工单位。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出现强迫劳动等行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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