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确定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确定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可以查对方银行流水吗
法律并不会主动查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银行流水,夫妻一方对分割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后,请求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法院视相关情况后予以准许。如果银行流水属于案件的证据需要,且对方无法通过个人能力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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