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
办理要件:
近三年内曾获得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人员;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的人员;经市级以上部门批准引进的特殊文艺、体育及特殊技能人员(国家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大赛中获前6名,本省举办的获前3名);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第二条
办理流程: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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