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因此,夫妻应当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尊重家庭成员,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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