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能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离婚事由,历来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民法典》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
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我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二)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
(三)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
根据婚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夫妻忠实义务其实也就是一个忠贞的表现,要是在婚内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自然就属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表现。但是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主要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就是两种,即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我们认为除此之外,一夜情、嫖娼等等行为,其实都是应当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
一、双方谈恋爱还没结婚算出轨吗
双方谈恋爱,还没结婚,发现另一方与其他异性同时交往,也算出轨,但是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双方未登记结婚,则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是违反民法典婚姻忠诚的法律原则,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如果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少分。如果婚内与其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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