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程度、家庭经济收入、人均年收入、是否从其他渠道领取住房补贴等。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
2。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住房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收到其他渠道补助资金等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和一名以上村民参与了入户调查。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户主分别签名、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进行评估,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领导小组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个,一个列表公开。调查核实后,村民委员会将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安置点公示调查结果。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整理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四是乡镇(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进行检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人员见面,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鉴定有较大争议,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复核核实。经复审核实,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申请人名单、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进行公示。
五个,两个名单公开。审计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住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复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收集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退还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六是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审查有关材料,组织重点审查和抽查,对申请人、申请方式和补助资金作出批准决定。七、三榜宣传。审批结果在公共事务专栏、村务专栏和村民安置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8批准修改。公示期满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标的。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机改革领导小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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