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兵事征兵的报名条件
1.男性义务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新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女性义务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直招士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年龄24周岁以内(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符合2021年直招士官专业范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第十九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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