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条件和方法
(一)征集对象。男性青年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学校2013年毕业生,高校在校大学生。女性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有高考分数可查)、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男性青年17至21周岁,大专文化23周岁,本科24周岁;女性青年17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周岁。
(三)报名要求与方法。6月30日前,登录网上预征平台报名(或),并自行在线打印相关表册;或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武装部报名。以网上报名为主。女青年及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网上报名。
二、基本身体条件
(一)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和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文化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
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
(三)文身瘢痕、耳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三、优抚优待政策简介
(一)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最高不超过6000元;优先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录取后学制2年);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按政策规定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的可转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复学期间,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退役后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列入“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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