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额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一、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禁止转让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这种规定的直接后果是如果转让主合同债权,该转让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债权,该行为也是无效的。我国立法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经常变更,而且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将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进行转让,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如何转让?如果将主合同债权分别转让给不同的权利主体时,最高额抵押权应当由谁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为了防止经济生活出现混乱的局面,保障信贷和交易的安全,法律规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债权不得转让。
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既不允许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允许最高额抵押权随同其主债权一起转让。也就是说,绝对禁止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这样做有利于稳定最高额抵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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