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3-05-08 11:13:08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农村建设是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一项工程。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导全年农业发展,再次提出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新农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实施扶贫工程。从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农村建设,必然涉及征地拆迁,具体集中在道路交通、水电站、电网电线、危房改造等方面,居民点整体安置。

一般情况下,政府征地背后的项目可能是高铁、高速公路、机场、水库等项目,这些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主体是政府和国家。建设项目单一。我国新农村建设占地面积大,但在征地方面存在一些差异:1。以村集体为单位,乡镇政府为指导。项目复杂,拆迁安置、农村公路等项目往往同时进行;3、集体拆迁多,主要解决村民安置问题。那么,面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新农村建设往往由村集体牵头,带领村民进行工程建设,具有较大的协商空间。安置补偿方案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反复讨论,村民参与度高。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好好利用自己的权利,积极争取。

其次,由于项目多,涉及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不同,村民在面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可能会产生困惑,无法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只是与村民比较,不跳出村委会方案的补偿范围来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向村委会详细咨询政策,最好能拿到一份书面的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我们应该请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尽快帮我们分析。

此外,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危房改造和村民安置社区的统一规划建设,这将涉及到大量的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大多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房屋补偿是否合理?一是房屋置换到新价格需要专业的评估和测算;二是房屋的区位补偿价格,大部分农村房屋的区位补偿价格不算太高,但也是房屋补偿的组成部分;三是结合建筑成本,不难理解,如果赔偿总额不足以支付建设成本,那么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就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璞说,作为农业工人,我们常年在农村进行调查,发现郊区农村开发商暴力拆迁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司法制度对老百姓的保护机制不健全,维权能力弱的农民往往受不了干扰,他们也不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高晓松说,他希望加大对这种“欺凌”现象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并呼吁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新农村建设与一般土地征用有许多不同之处。只要我们抓住它的特点,懂得处理,在正确的时间选择正确的方式,问题就能很快得到解决。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出了问题,我们不能总是指望找到政府。权利是社会赋予我们的法律武器。只有用好它,我们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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