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
时间:2023-07-01 08:11:23 3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若单位没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及其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时间起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起一年内,可直接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相关部门部门进行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么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规定的工伤待遇所需的相关费用由该单位全权负责。

建筑工地劳务关系在哪里能办理工伤认定

建筑工地劳务关系不得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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