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并发症致人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时间:2023-08-04 21:53:22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人们已经总结出的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可导致肝损害或肾损害等。手术并发症是指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功能障碍等,可见于临床各手术科室。

手术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过错,这种要具体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医疗过错,因为有的属于可以预见,但不能够避免,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

对于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看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其次,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最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医院判错病情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医生假如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也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换言之,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只能要求医疗机构出于社会责任,赔偿相关合理的损失。

医生的误诊是否会构成医疗事故,也需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做准,假如从医学的角度来讲,这类的误诊很正常,也没有造成患者过大的人身损害,也就是说,误诊只是一种原因,而没有造成结果,那么医学会的鉴定也不会认可医疗事故,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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