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扰民房东有权停止租赁吗
当租户在租赁期内制造出严重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噪音时,作为业主方拥有即时中断其租赁的权力。
首先,我们建议房东先向涉事租户提出告诫,并给予他们一次改正的机会。
然而若面警告无效,我们建议房东终止租赁合同时应秉承慎重态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合作下去。
如果在此过程中,房客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那么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寻求警察部门的协助,以便使之尽快离开该房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出现严重干扰周围住户生活宁静的环境噪音,居民可以向警方报案处理。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将视情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给予警告或处以适当罚款等。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受到此类环境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及其亲属,均有权主张加害方承担消除污染的实质性义务,并且对于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损失问题,也应发起相关索赔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门市合同没到期转租需要房东同意吗
关于商铺转让需经房东许可的事宜,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若您签署的租赁合同已明确载明房东对商铺的转租行为予以认可,即使该条款并未明确表达,只要经过与房东沟通达成共识且其同意商铺转租,那么所签立的转租协议便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解除;反之,如果租赁合同已明确载明房东禁止商铺的转租权利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受到房东的明确反对,那么所签署的转租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应,房东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该项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n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n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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