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应该联系哪些部门?
时间:2023-07-01 08:13:09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在工作期间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帮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本人可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申请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职工有伤残等情况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受了工伤都有什么赔偿

一、受了工伤都有什么赔偿

1、受了工伤都有以下赔偿:

(1)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付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丧葬补助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申请可以延长多久

工伤延长可以延长至1年。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30日内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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