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时间:2023-03-28 15:22:03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3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14289元,增长10.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比上年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5639元,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7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8853元,增长4.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246元。本地非农务工人均月收入2457元,增长6.6%;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20元,增长7.6%。

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01元,比上年增长1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21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82元,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9%。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35.4%,城镇为34.4%。

根据《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广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82元/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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