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0月16日电(李富、王芯蕾)据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提供的消息,10月3日发生在松山区境内的死亡3人伤1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于10月14日被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10月3日18时许,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赵某某驾驶一小型普通越野客车,沿赤峰至大板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松山区境内,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轿车追尾相撞,致驾驶人及两乘车人当场死亡,赵某某所驾驶车辆的一乘车人受伤,两车损坏。
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机动车驾驶证已经积满12分,不得驾驶机动车期间驾车,致使死亡3人伤1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全文2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