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公安部门获悉,经初步调查,5日晚当地警车出租车相撞事故中,警车肇事司机为信阳市公安局职工,目前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据了解,2013年3月5日晚22时许,一辆牌号为豫S3699的警车,行驶至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与新七大道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牌号为豫STA655出租车发生相撞,致出租车上乘客1死3伤。
3月6日,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平桥勤务大队发布公告称,事故中警车驾驶员为信阳市公安局职工郭x。相撞的出租车隶属信阳市四通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王x,车上乘客潘x卫(男)、其妻、女及驾驶员王x受伤。潘x卫在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7日上午,记者与信阳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新闻科工作人员称,事故中警车司机为公安局职工,不是民警,只是一名司机。相关案情正在调查整理中。
近12时,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案情称,信阳市公安局职工郭x驾驶警车沿新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新二十四大街交叉路口向右转弯时,与王x驾驶的沿新二十四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王x及其车上乘坐人潘x卫(男,33岁,湖北广水人)、解x娟(女,34岁,湖北广水人)、潘某某(女,6岁,系潘x卫与解x娟之女),1死3伤。
微博中称,经现场吹气检验及抽血化验,郭x和王x二人均未饮酒。目前郭x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死者潘x卫善后事宜,受伤人员王x、解x娟、潘某某已被妥善安排在医院进行治疗。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对于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该局已派出督察人员进行查证,并将严格依法处理,绝不袒护包庇。
随后,记者再次与信阳市公安局新闻科联系,对于网络反映的警车超速问题,工作人员称,当时路口没有监控,具体情况还有待查证。不过,经过检测,警车驾驶员确实没有饮酒。案件调查一旦有进展,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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