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1、申请人是我市主城区常住户口人员的,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
2、申请人是我市非主城区常住户口人员的,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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