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居民户口簿(城市)6元/本,农村4元/本;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0-3277300-22161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
相关说明: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民族不同的,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一方不能到场的,需签署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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