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怎么减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如下减:
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有重大立功表现;被行政处罚行为实际上受他人胁迫;主动消除受处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同时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可以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怎么办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行政处罚具备能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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