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合同违约金规定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是合适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实际造成的损失过高或过低的,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增加。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违约金的相关的金额进行了协商,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二)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出现一方违约的时候,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好的违约金数额对对方进行补偿。
(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违约金的补偿也是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和规定的。此外,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如果违约的一方出现,那么违约金可以按照因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来定违约金。
(四)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低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提高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有些是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而有些是补偿性质的违约金,所以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应当注意,双方在达成一致后,对于违约金条款应当写明金额及适用条款,防止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造成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显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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