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拟任公证员简历
居民身份证
公证员资格证书
二、贺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三、贺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地点和时间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市司法局窗口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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