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过婚的婚姻登记证上的登记状况如何?
时间:2023-07-03 11:03:43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你没主动去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那么户口本上显示的肯定是已婚。如果公安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和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能网络信息共享的话,也许能在公安系统的个人信息中婚姻状况栏里查询出你是否离异,否则的话显示的内容还是已婚状态。

离异是不是离婚

一、离异是不是离婚

1、离异不是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异,是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是结过婚后已经离婚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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