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因此,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部取出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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