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社区无法出具的由本人写出无法房承诺)。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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