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双发当事人,需要一起,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送养和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算合法收养,私自送养或领养子女,都是违法的。
一、什么条件可以领养孩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领养孩子的,通常需要具备以下的5个条件。分别是:1、领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2、领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领养人没有身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4、领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5、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二、领养孩子一定要找什么部门
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领养小孩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领养和收养有什么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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