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的,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申报材料
提交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申请港澳多次商务签注备案申请报告、《单位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备案表、《无锡市***公司办理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名单表;
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单位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登记备案单位为申请人交纳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办3个月多次赴澳门签注备案的,还须提交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赴澳门商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说明书;澳门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商务邀请函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受理审批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公安内部审批---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相关备案证明
四、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无
五、办理地点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6号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六、联系电话
11896888(请用固定电话或电信手机拨打)
七、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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