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培训费用的规定、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等。最后强调了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续延规定。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五、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规 定 : 条 件 、 程 序 和 补 偿
根据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明确的程序和相应的补偿。首先,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如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其次,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包括通知劳动者、公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最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明确的程序和相应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条件、明确的程序和相应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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