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赠与登记要符合的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处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做法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处理赠与公证申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实,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产业的,应供给共有人赞同将产业赠与别人的书面定见;赠与物为团体所有的,应提交该团体安排成员赞同赠与的书面定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含: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联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称号、数量和根本情况、坐落地址;
5、赠与人对赠与做法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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