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减刑的突出表现,包括防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揭露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或者方法并显著提高工作水平、具有强烈的道德感并在面对危险时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处理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要贡献。
减刑的突出表现包括以下几点:
1.防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
2.揭露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或者方法,显著提高工作水平;
4.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强烈的道德感,面对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处理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要贡献。
立功表现:被减刑时如何体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的具体体现方式有哪些呢?
首先,被减刑的罪犯需要认真遵守监规,遵守社会公德,接受教育改造。其次,罪犯需要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向监管机关或者罪犯本人表示悔过,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改造等。此外,罪犯还需要通过劳动或者学习等方式,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
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罪犯有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自杀等,也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的减刑需要经过监狱管理机关的审核同意,并报请刑罚执行机关核准。减刑的幅度也由监狱管理机关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情况决定。
总之,被减刑的罪犯需要通过遵守监规、悔罪表现、劳动或学习等方式,积极地表现自己的立功表现,以期望获得减刑的优惠。而对于罪犯的立功表现,监狱管理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都有相应的审核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减刑的公正和公平。
减刑的突出表现包括遵守监规、悔罪表现、劳动或学习等方式积极地表现自己的立功表现。通过这些立功表现,罪犯可以获得减刑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幅度由监狱管理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情况决定。同时,减刑的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并报请核准。减刑的公正和公平需要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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