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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索赔应提供哪些材料?律师答: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的认定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坏的认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物品由公司统一处理,安全机关统一保管,经检查鉴定后,委托价格物品的损失价格鉴定。鉴定车辆、货物价格损失时,各方应当到场。对保险涉及的车辆和货物,双方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无故不到场者按旷工处理)。鉴定结论原则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7天。
3。当事人对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通宣传部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2。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索赔应提供的材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表;
2。原始保险单;
3。索赔收据;
4。驾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辆还需提供驾驶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同事故需要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调解;简单事故处理;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约定;其他证书;
6。损失评估表;
7。维修清单;
8。车辆维修发票;
9。拖车或起重机费用明细表;拖车或起重机账单;
10。如发生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财产损失评估表;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或工程预算的总成本和损失程度证明等);损坏财产购置、修理的相关费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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