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调解的时间一般是自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事故认定证明十日内,在这期间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申请调解。
一、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怎么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计算,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的当天开始计算,五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追回即可。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三、交通事故后的受害者要如何维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维权方式如下:
首先,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其次,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索赔工作做准备。
第三,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四,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
第五,申请调解。
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第六,诉讼。
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在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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