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9:00-11:00,14:00-16:00(法定假日除外)
二、贵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条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三、贵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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