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从事同行业违法吗
时间:2023-06-20 21:21:32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为了避免精心培养的员工,掌握公司核心竞争力后转投竞争对手,很多公司招聘涉及到核心秘密的岗位人员时,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增加“竞业限制条款”。

一、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差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制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差别如下:

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劳务公司会派遣人员至合作的用人单位工作;而正式工则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两者的劳动关系不同,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享受派遣公司的员工福利;而正式工是用人单位的员工;

3、两者劳动合同签订对象不同,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正式工则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两者的岗位性质不同,派遣工一般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一般只负责固定性的岗位工作,而正式工则按照招聘时的约定的岗位,期间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个人意愿还可以调岗轮岗等任。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三、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规的规定。

这个规定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二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三是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企业无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

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没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种做法就明显不妥。

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其利益不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也给予了竞业限制,既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利,支付了不必要的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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