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②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②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三、收入的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如工商企业的销售商品、银行的贷款和办理结算等。
其他业务收入:来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税收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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