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租与出租的区别
时间:2023-08-17 15:14:46 1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品房预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预承租人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预付款的行为。预承租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上述商品房预租行为签订预租合同后,预承租人即取得了预租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一时间承租建成商品房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必须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的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给他人。预租商品房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待房屋建成取得正式承租权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转租、承租权转让等承租人权利。

商品房预租应办理的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与预承租人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预租合同除了应当具备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载明预租房屋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日期等有关预租内容;

预租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预租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租合同登记备案。除外销房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外,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预租的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承租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交付房屋。租赁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预租合同及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换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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