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探望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吗如何恢复行使
父母探望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恢复行使需要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中止行使的程序、形式是由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中止后,只有当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探望权才能恢复。但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探望权不会自动恢复,而是要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中止情况消失的,并由法院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的,探望权才能恢复。
二、终止探望权的情形
终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三、探望权的法律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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