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选举的范围
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第二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二、直接选举的优点
一是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
二是更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对于纠正违反群众意志的现象具有无比强大的威力。
三是可以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四是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易于产生分散主义倾向。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
1.范围不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选举组织不同。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3.方法不同。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
4.后果不同。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加完备;
5.选举程序不同。直接选举的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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