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举法中通过对近亲属的回避制度,避免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互相勾结的行为。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形式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其中直接选举能较好的体现民意,但只能适用于选民较少的地区。
一、选举法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
选举法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形式有哪些
选举规定的选举形式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1.直接选举,就是直接达成选举目的,而间接选举,就是分步骤选举,达成选举目的。前者适用于地域较小,选民较少的场合。后者适用于地域宽广,选民较多的情形。
2.等额选举,指候选人与当选人数量一致。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当选人数,形成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三、选举法的选举条件是什么
选举法的选举条件是: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剥夺,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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