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申报缴费
1、首次参保的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学校(幼儿园)申报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录入学校(幼儿园)的基本信息。
2、首次参保的学生儿童或家长到学校(幼儿园)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一)(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经学校(幼儿园)确认后,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报社保经办机构录入。
3、社保经办机构对学校(幼儿园)上报的参保人员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后开具《温州市区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下称《一般缴款书)。
4、学校(幼儿园)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将医疗保险费划转至温州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凭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后的《一般缴款书回单,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应金额的专用定额收据和社会保障卡。
(二)非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参保缴费
1、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缴费期内先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站(尚未建立劳动保障站的应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请表(二),由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2、到户籍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确认,核定缴费标准,凭《温州市区非在校(幼儿园)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3、凭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
注:
以上两类人员中申请财政全额补助的,还须持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有关孤儿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交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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