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变更条件
申领人的基本信息已录入社会保障·市民卡卡管理系统,并未制卡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其发卡银行。
已进行制卡的人员,目前暂时不受理变更,建议申领人暂时不要开通银行卡功能,仅仅使用社会保障卡功能。具体可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2、变更申请受理网点
(1)参保人可直接到原合作银行申请。
(2)鹿城、瓯海、龙湾和开发区参保人员可到本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3)市本级参保人可以到温州市民卡管理中心申请。
3、变更程序
(1)申领人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要求撤销社会保障·市民卡原合作银行的申请表(见附件2)。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核实人员基本情况,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申领人,应出具业务联系函给相关合作银行。
(3)合作银行应在收到业务联系函3天内,核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登记信息,并予以注销。
(4)注销后,参保人员可按申领程序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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