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延期收楼的情况下,典型的例外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有合理的免责理由。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在与购买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事先约定明确的延迟交付房屋的豁免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界定;倘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房,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并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除此之外,如果购买者本身存在违约行为在先,或者是主观臆断开发商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但经过核实后发现开发商仍然依照原有合同协议进行了全面履行,这些都可以被视为适当的理由来批准延长房屋交付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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