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到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出卖人在确定试用期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通知。买受人不想购买,来不及退货的,应当在出卖人确定的时间内发出拒绝购买的通知。试用期是一个时间段,其长度对当事人的利益非常重要。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