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一、可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等等。
二、承包人能索赔的施工赔偿有什么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创造施工条件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和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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