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导致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以及承包方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而向发包方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建筑工程索赔要求包括: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按索赔的合同依据提出索赔、按索赔处理方式提出索赔。建筑工程可以分包,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建筑工程索赔程序包括: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承包商继续施工并准备索赔材料、提交索赔文件、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业主审查索赔处理、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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