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遗赠的规定
民法典对遗赠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法律上应该怎样写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上遗赠扶养协议的书写如下:
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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