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有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后不能再继承遗产。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
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渡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后者如不予衣食、任其冻饿、患病不给治疗等。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的,法院通常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
如果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一、儿子多年和父母不来往,继承老人的房屋不给他可以吗
儿子多年和父母不来往,继承老人的房屋不可以不给他,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因此,丧失继承权需要具备非常严重的前提条件,不能仅仅因为多年不来往而剥夺对方的继承权。
二、怎样的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果这些行为损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的,影响对他们不能保留必要的份额遗产,损害这些人的利益的就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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