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
2.提供证据证明单位确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变更法定代表人。
3.提供证据证明原法定代表人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4.提供证据证明其不持有被执行人的股权或者已转让股权,不是被执行人的股东。
一、实际控制人是合法企业,人民法院认可吗?
不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代表。但在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一个挂名人物,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实际上的管理者,就是实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从股权结构的角度而言的,一个公司可能有多名股东,所占股份各不相同,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拿上市公司来讲,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等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我国“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何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说,即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概括由三个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2.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中,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有证据证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犯罪行为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指令行使的情况下,那么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犯罪行为才无关联,才不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在法定行政违法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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